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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容器技术要求汇总(四)
发布时间:2023-03-07 14:58:30浏览次数:

盛装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强制性要求

1. 受压元件不得采用铸铁。 [TSG 21-2016 p10 2.2.3.1]

2. 受压元件不得采用铸钢。 [TSG 21-2016 p10 2.2.4.1]

3. 强渗透性中度危害介质的容器,其管法兰应当按照 HG/T 20592~HG/T20635 系列标准的规定,并且选用带颈对焊法兰、带加强环的金属缠绕垫片和专用级高强度螺柱组合。 [TSG 21-2016 p22 3.2.5]

4. 需要进入容器内部进行定期检验时,必须进行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、取样分析,分析结果达到有关标准、规范规定,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。 [TSG 21-2016 p74 8.2.3.1(5)]

5. 安全阀或爆破片的出口应装设导管,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,并且进行妥善处理,毒性介质不得直接排入大气。 [TSG 21-2016 p96 9.1.2(3)]

6. 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,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,并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,方可在超压泄放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安装截止阀门,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得妨碍超压泄放装置的安全泄放。 [TSG21-2016 p97 9.1.3(4)]

7. 为大限度减少介质通过安全阀向外泄漏,可将安全阀与爆破片串联使用。 [GB/T 150.1-2011 p18 B.3.8]

8. 不得采用填料函式换热器。 [GB/T 151-2014 p43 6.11.1.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