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压力容器技术要求汇总(五)
发布时间:2023-03-07 14:58:36浏览次数:

盛装易爆(组)介质的压力容器强制性要求

1.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.15MPa 时,受压元件不得采用铸铁。 [TSG21-2016 p10 2.2.3.1]

2. 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.4MPa 时,受压元件不得采用铸钢。 [TSG21-2016 p10 2.2.4.1]

3. 接管(凸缘)与壳体之间的焊接接头以及夹套容器的焊接接头,应当采用全焊透结构。 [TSG 21-2016 p21 3.2.2.2]

4. 需要进入容器内部进行定期检验时,必须进行置换、中和、消毒、清洗、取样分析,严禁用空气置换,分析结果达到有关标准、规范规定,取样分析的间隔时间应当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。 [TSG 21-2016 p74 8.2.3.1(5)]

5. 定期检验时,材质不明的,必须查明材质。 [TSG 21-2016 p78 8.3.8(1)]

6. 安全阀或爆破片的出口应装设导管,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,并且进行妥善处理。 [TSG 21-2016 p96 9.1.2(3)]

7. 为便于安全阀的清洗与更换,经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,并且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,方可在超压泄放装置与压力容器之间安装截止阀门,截止阀门的结构和通径不得妨碍超压泄放装置的安全泄放。 [TSG21-2016 p97 9.1.3(4)]

8. 液位计有防止泄露的保护装置。 [TSG 21-2016 p98 9.2.2.1(5)]